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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駁回川普對紐約時報的45億美元誹謗訴訟,批評訴狀不當

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史蒂芬·梅里戴(Steven Merryday)日前嚴厲駁回了前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針對《紐約時報》提出的150億美元(約新台幣4570億元)誹謗訴訟。梅里戴法官指出,川普方面提交的訴狀「不恰當且不可接受」,並給予川普律師團28天時間,要求他們以「專業且莊重的方式」重新提交訴狀。

梅里戴法官是由前共和黨籍總統老布希(George H.W. Bush)任命的。他在裁決中並未對訴訟的實質內容做出判斷,而是對訴狀的浮誇措辭、重複論述、過度讚美川普以及長達85頁的冗長篇幅表示不滿。法官強調:「訴狀應當簡明扼要地陳述事實,足以提出表面上合理的求償主張。雖然律師在為當事人提出請求時有一定表達空間,但本案訴狀的內容已遠遠超出這個界限。」

梅里戴法官還特別指出:「訴狀不是用來謾罵和抨擊的公共論壇,也不是向對手發洩怒氣的受保護平台。」川普於15日在佛羅里達州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紐約時報》出於「實際惡意」,「數十年來」一直對他進行抹黑。訴狀中稱:「紐時已成為主流媒體當中,帶頭且毫不掩飾地散播針對川普總統不實訊息的媒體之一。」

對此,《紐約時報》發表聲明表示,川普的訴訟「毫無根據」,並指出:「訴狀缺乏任何正當法律依據,完全是為了打壓和阻嚇獨立報導而提起,紐約時報不會因恐嚇手段而退縮。」

在此訴訟中,川普向法院請求判處至少150億美元的實質性賠償,並要求額外的懲罰性賠償金,具體金額「將在審判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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