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6日,綠島監獄受刑人王天佑策劃並實施了一場短暫的越獄行動。當日下午2點20分左右,王天佑與另一名吳姓受刑人及負責戒護的廖姓管理員一同前往監獄水電材料倉庫取材料。王天佑注意到倉庫位置距離聯外鐵門僅約30公尺,且該區域未設置刺網或電子圍欄等防逃設施。
趁廖姓管理員與吳姓受刑人在倉庫內尋找材料之際,王天佑將倉庫鐵門從外部鎖上,將兩人反鎖在內。廖姓管理員隨即透過無線電向其他監所人員求援,而王天佑則趁機逃離監獄。綠島鄉長謝賢裕當時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脫逃訊息,提醒鄉民加強門窗安全。
然而,當晚9點40分左右,因又冷又餓且心生悔意的王天佑自行返回監獄。台東地檢署依妨害自由罪及脫逃罪對其提起公訴,台東地方法院最終以較重的私行拘禁罪論處,判處王天佑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王天佑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於2022年3月20日入監服刑,原定執行期滿日為2026年10月13日。他表示此次越獄行為是因思念家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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