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於明年元旦實施「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案,正式啟動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取代現行保險風險資本額(RBC)制度。此次修正主要參考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發布的保險資本標準,以更合理反映保險業經營風險。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新制度與現行制度有兩大主要差異。首先,資本適足率標準將有所調整,雖然仍維持四級分類,但資本適足標準將從現行RBC制度下的200%調整為ICS制度下的100%。資本不足級別範圍調整為50%以上未達100%(原為75%以上未達100%),資本顯著不足級別為25%以上未達50%(原為25%以上未達75%),資本嚴重不足則為低於25%。
蔡火炎解釋,考量明年起保險業資產及負債將按公允價值及現時估計衡量,資本適足率可能面臨較高波動,因此相對放寬資本不足等級的範圍,給予業者更多彈性因應。對於媒體關切此調整是否針對特定業者,蔡火炎強調規則是公平的,並非為任何公司量身打造。
其次,新辦法將保險業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機制(ORSA)從過去的監理指引提升至法規層級,賦予更強的監理權限。保險業至少每年需進行一次評估,若未依規定改善,監理機關可要求額外提高風險資本或限期提出資本重建計畫。
此外,新制度也將保險業資本適足率申報要求從會計師「核閱」提升為「查核」,並考量新制複雜度,給予業者申報時程彈性。金管會表示,相關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並自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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