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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身分借紫南宮發財金 新竹男遭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

一名62歲新竹市周姓男子因拾獲他人身分證,偽造資料向南投竹山紫南宮借取600元發財金,被南投地方法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具有毒品前科的周男於2023年10月在新竹某網咖撿到楊姓男子的身分證後,與不知情的游姓及陳姓友人前往紫南宮。周男請游男協助填寫求金單,冒用楊男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成功向紫南宮服務台申請並領取600元發財金。

紫南宮人員發現異常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確認周男的犯罪事實。法院審理時考量周男已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且其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因此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此外,犯罪所得600元及偽造的書押均依法沒收或追徵價額。

法院認為,雖然檢方主張周男是累犯,但因本案與前案罪質不同,故不予加重刑罰。若對判決結果不服,當事人可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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