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偷拍案件,一名李姓男子因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拍攝酒店女陪侍的裸體影像,被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調查,李男於去年4月及7月分別邀約兩名不同的酒店女陪侍至知名連鎖旅館,在雙方互動過程中,李男未經對方同意,私自使用手機拍攝女方的裸體影像。事後,被害女子發現遭偷拍,憤而向警方報案。
警方在李男手機中確實發現了兩名被害女子的私密影像,隨即將其移送法辦。檢察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提起公訴。審理期間,李男雖坦承犯行並表示希望與被害人調解,但未獲原諒。
法院最終認定李男觸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兩項罪名,分別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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