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國稅局最近查獲一件房地合一稅的申報違規案例。一名民眾在買房時與建商談妥折讓優惠,但在申報時卻未從房屋的取得成本中扣除這筆金額,導致虛報成本、少報所得,不但得補稅,還被處罰。
國稅局說明,若建商提供折讓優惠,通常會開立「折讓證明單」,並在營業稅申報中扣除後重新計算銷售金額。然而,如果購屋人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沒將這筆折讓從取得成本中扣除,就會導致申報的所得金額偏低,可能被認定為少報所得。
實務上已有相關案例。國稅局指出,一名納稅人甲君在2019年向A建設公司買房,2023年轉售時請親友代為申報房地合一稅,卻漏列建商當初提供的175萬元折讓。國稅局查閱資料後,發現甲君並未實際支付這筆款項,於是將其剔除後重新計算稅額,補稅61萬2500元,另依過失裁罰19萬6000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在買賣房地過程中明知有折讓卻未據實申報,將被視為故意短漏報所得,一旦查到,除了補稅,還可能被加重處罰,千萬別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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