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一對母女疑因遭詐欺而輕生,案件中受理詐欺報案的劉姓員警因電話中使用不當言詞而遭懲處,並被被害人家屬控告涉犯加工自殺罪。士林地檢署經調查後認定劉姓警員罪嫌不足,今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被害人於113年12月4日向劉姓警員報案,表示遭詐騙1200多萬元。兩天後,劉姓警員為案情補充多次撥打電話,在第四次撥打時,電話接通前曾自言自語說「不會已經自殺了吧」,接通後又說「喔,原來妳還活著」。通話中,劉姓警員還使用了「那傢伙都來坑妳了,借170要還250,哇操」、「正本妳把它燒嘍,不會吧」等不當言詞。
被害人家屬指控,被害人聽到劉姓警員的語氣後萌生輕生念頭,並於當天傍晚結束生命。檢方勘驗通話錄音及被害人遺書後認定,雖然劉姓警員言語輕佻,但並無教唆輕生之意。遺書內容顯示,被害人輕生主因是遭詐騙鉅款導致情緒低落,加上報案後對警方態度不滿,才萌生輕生念頭。
檢方表示,被害人家屬已與劉姓警員達成和解,接受其道歉並撤回告訴。在行政懲處方面,台北市警察局已對劉姓警員記一大過並調職,懲戒法院一審則判處其休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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