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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陸配村長因中國籍問題遭解職 內政部:依法處理自就職日生效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於5月1日被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因持有中國國籍而遭解職的村長。內政部表示,此解職處分是依法行政,效力追溯至就職日起生效,當事人如有不服可依法提出訴願。

內政部今年1月查核發現全國有5名現任村里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國籍法處理。目前僅花蓮的鄧萬華村長遭解職,其餘4名里長分別位於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

鄧萬華對此表示,她持有台灣護照且依法當選,突然遭解職將提出訴願爭取權益。內政部回應指出,擔任公職者負有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明確規定民選公職人員應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於就職日起1年內完成放棄程序並提出佐證資料。

內政部強調,村里長因未放棄外國國籍而遭解職,其效力將追溯至就職日起生效。內政部呼籲尚未辦理解職的相關村里長,若具有中華民國以外國籍都應依法放棄,各地方政府也應積極督促公所依法辦理。

類似案例還包括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她因未依國籍法規定放棄中國國籍而於去年12月被解除議員公職。史雪燕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已於今年4月表示將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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