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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裁罰康和證券60萬元 內控缺失四大問題曝光

金管會證期局日前對康和綜合證券內湖及嘉義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四項重大缺失,因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處以新臺幣60萬元罰鍰。

根據金管會說明,檢查局於2024年11月19日至26日及11月27日至12月4日分別對康和證券內湖及嘉義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的四項缺失包括:

首先,內湖分公司受理客戶以電話委託買進未達BBB等級的外國債券時,未於受託買進時揭露投資風險,違反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相關管理辦法規定。

其次,內湖分公司在辦理專業投資人資格審核作業時,未依內規檢附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特殊ETF等交易經驗佐證,僅提供台股交易明細或庫存資料,卻仍將客戶審核為專業投資人。

第三項缺失是內湖分公司營業員有外出收取客戶買賣委託書,未在營業場所受理客戶委託買賣海外債券的情況。

最後,嘉義分公司營業員則有利用親屬帳戶下單買賣股票,以及受理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的情形。

證期局指出,這些缺失顯示康和證券未能落實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因此依法處以罰鍰。此次裁罰也提醒證券業者應加強內控機制,確保業務執行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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