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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臟名醫陳堯俐違法仲介器官移植 繳500萬罰金獲緩刑

肝臟名醫陳堯俐因非法仲介9名台灣病患前往中國進行肝臟及腎臟移植手術,獲取高達1466萬元的不法仲介費,日前遭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0萬元罰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堯俐(59歲)自2008年起即與黃姓藥廠業務合作,將病患送往中國湖南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進行肝臟移植。2015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後,將非法仲介行為由行政罰改為刑事責任,但陳堯俐在2016至2019年間仍以彰化基督教醫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醫師身分,持續仲介病患赴中國進行移植手術。

陳堯俐與共犯會向病患收取高額費用,肝臟每顆約140萬至160萬台幣、腎臟每顆約80萬台幣,連同術後照護醫療等費用,每名病患移植所需費用在3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陳堯俐向每位病患收取90萬元仲介費,並親赴中國手術室指導,同時支付謝姓護理師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教導病患術後照護。

值得注意的是,9名接受移植的病患中,5名肝臟移植患者有4人在術後2年內過世,另1人也於術後5年內離世。法官審理認為,陳堯俐身為移植權威,卻與共犯利用病患求生心態牟利,嚴重違反器官移植無償原則。考量5名被告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分別判處1年7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5萬至500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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