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日本籍男子佐佐木今年6月在台北捷運中山站,使用GOPRO設備偷拍女性裙底,被士林地方法院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佐佐木於6月8日上午9時左右,在捷運中山站地下街出口搭乘手扶梯時,發現前方有穿短裙的女子,趁對方不注意時,持GOPRO設備偷拍其裙底隱私部位。被害女子與友人察覺後報警,警方隨即將佐佐木帶回偵訊並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法院審理時,考量佐佐木行為侵害被害女性隱私並造成心理創傷,但其已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和解,雖因被害人無意願而未能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若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法院也指出,佐佐木除本案外未見其他擾亂台灣社會治安的情形,故未諭知於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此案曝光後,日本岩手縣政府曾召開謝罪記者會,表示涉案者為該縣農林水產部一名30多歲男性職員,縣政府將在確認相關事實後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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