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法院今(28)日審理泰山公司訴請街口金融科技返還近36億元投資款案件。此案一審泰山勝訴,街口金科被判全額返還本金及5%年息。二審首次開庭中,雙方就多項爭點展開攻防,法院決定9月1日續審。
去年5月5日,泰山公司前經營團隊召開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電子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40.39%股權。泰山新經營團隊上任後主張該董事會決議違法無效,前代表人詹景超與街口金科簽訂的協議對泰山不具法律效力,因此於去年8月30日提起訴訟,要求返還約35.958億元投資款。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判決泰山勝訴,街口金科需全額返還本金及利息。泰山隨後提繳11億餘元擔保金,聲請假執行街口金科資產,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已於10日進行查封程序。
在今日的二審庭審中,街口金科律師主張原判決存在重大瑕疵,應廢棄發回更審,並指出一審期間曾提出抵銷抗辯但原判決未予闡明。泰山方面則強調,街口是代替Dorian公司收取價金,因未完成投審會相關程序,應有返還義務。
法官要求雙方以表格說明「股份買賣協議」及「新股認購協議」的洽商經過並提供相關證據。此外,泰山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前代表人詹景超的權限範圍、街口是否為善意交易相對人,以及街口收受價金後的法律關係與返還義務等爭點,都將在9月1日下午4時的續審中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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