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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因友人擅闖住處毆打致死 一人判刑9年定讞

桃園市發生一起傷害致死案件,陳信良與黃承恩因不滿張姓友人未經許可進入陳男胞妹住處,憤而持棒球棍等物毆打張男致死。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陳男9年、黃男10年徒刑的判決正式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事件發生於民國112年9月25日。當天下午3時許,張男擅自闖入陳男胞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住處,導致陳女受到驚嚇。陳男與黃男得知後心生不滿,於下午4時將張男帶到陳女住處,隨後持鋁製棒球棍毆打張男雙臂。

當天傍晚6時許,兩人更將張男帶到頂樓天台,以童軍繩綑綁並持續以棒球棍及拖把桿毆打其雙臂、臀部及腿部。直到張男倒地無生命跡象時,陳男才聯繫友人報警並呼叫救護車,但張男送醫前已不治身亡。

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兩人,並移送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一審判處陳男9年、黃男10年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及被告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日前再度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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