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這幾年有預售案用不實廣告銷售方式,讓購屋者誤以為可以「買小坪數作大空間使用」的錯誤觀念,包括宣稱可作夾層,以增加使用樓地板面積,但都是不實廣告,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另外更有建設公司連住宅戶數規劃也要騙。不動產專家、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也針對怎麼區分「合法夾層」與「非法夾層」,來做精闢解說。
去年底公平會在第1726次委員會議決議,新竹縣寶山鄉某建案,於網站宣稱「總戶數:住家427戶」,但住宅戶數與事實不符,因該建案有13戶所核發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店舖,若作為住家使用,就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之土地使用管制,也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該建案廣告的表示與事實不符,決議處以罰緩。
莊孟翰說,另外,有建案在臉書貼文刊載「總共二樓(二樓可作挑高夾層分成2、3樓)」,並輔有2樓空間的圖示,但公平會調查後,該建案3棟建物的使用執照核定用途都僅有1層樓店鋪,廣告資訊不實,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予以裁罰。甚至還有建案刊載「挑高頂樓4.2挑高設計,多功能魔法空間」文字,並載有上、下樓梯夾層空間圖示,廣告給人印象可施作夾層,但查核此建案使用執照,其地上第1層至第4層及突出物1層都無核准夾層設計,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被公平會處100萬元罰鍰。
莊孟翰表示,所謂夾層是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的樓層,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100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至於如何區分「合法夾層」與「非法夾層」?莊孟翰指出,依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布資訊,建議購屋應注意事項如下,購買預售屋時,購屋者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主管建築機關原核准的圖說內容,查核該夾層的設置是否經該管機關核准,如該夾層未標示於核准圖說中,就屬違法。
莊孟翰提醒,民眾簽訂預售屋購屋契約時,如果建商或售屋公司提及可於領得使用執照後再行二次施工者,就屬於違法。若購屋民眾無法自行判斷,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建造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建商或售屋者如果無法出示建造執照,購屋者可向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各級政府的消保官及消費者保護團體檢舉。
而在購買成屋部分,包括已領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或二手屋,合法夾層依法可辦理產權登記,非法夾層則無法辦理產權登記;莊孟翰表示,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並可要求售屋者出示使用執照,依執照號碼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詢;如所購的房屋依上述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不可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在日後產生糾紛時,難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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