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本月3日通過監委施錦芳、紀惠容提出的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指出新竹縣政府在處理竹北市「豐采520」建案(即「天坑案」)時,在都市計畫變更、施工管理、公安維護及建照變更審核等多個環節存在嚴重瑕疵,不僅損及政府公信力和市場公平性,更對公共安全構成實質威脅。
監委在今日召開的記者會中指出,調查發現新竹縣政府辦理豐邑建設位於竹北市莊敬六街「豐采520」建案基地用途變更的審議過程中,程序與實質內容均有重大問題。核定的回饋機制不僅欠缺法律依據,基準過時且明顯為個案量身訂作,顯失公允。
更令人擔憂的是,該建案施工期間,周邊道路在短短10個月內連續發生5次坍塌事件,縣府卻未能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徹查事故原因。在承造商未按圖施作地下工程所造成的結構安全風險,以及相關安全與損鄰疑慮未獲釐清前,縣府便率予同意復工。
監委調查還發現,該建案歷經二次重大設計變更,計畫內容已有實質鉅變,形同另一新開發計畫,但縣府仍適用96年舊有建造執照,導致建築期限延長達16年,未能審慎衡酌相關函釋於此特殊個案適用的妥適性,易滋生規避新法規的疑慮。
監察院除正式糾正新竹縣政府外,也將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同時,針對內政部87年7月2日台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釋在此類案件的適用妥適性,已移請內政部通盤審慎檢討評估,以防止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新竹縣長楊文科等縣府官員因此案已相繼遭檢方起訴,顯示此案的嚴重性及其對公共安全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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