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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產土地竟將淪法拍?資深地政士揭真實案件內幕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共有不動產所有權人成為法院被告?祖產土地竟將淪為法拍?宜蘭執業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專業不動產講師邱明芳分享,一位好朋友的先生最近收到宜蘭地方法院傳票,原來是他擁有祖產不動產共有人身份、但竟被列為被告,於是向我請教相關稅務知識,此案件是土地共有人請求法院用裁判方式來分割;邱明芳告訴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最近這兩年,其祖產土地將會被法院拍賣,成為單獨所有權。

 

共有不動產的分割,依《民法》第823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或訂有不分割的契約以外,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邱明芳說,共有物的分割方法依《民法》第824條第一項的規定,原則上是由共有人間協議來決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請求法院用裁判的方式來分割。

 

共有不動產所有權人成為法院被告?祖產土地竟將淪為法拍?地政士說分明。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葉致宏表示,青埔都市計畫區域內的住宅用地價格上漲幅度大,現在房市買氣熱,很多地主不急著賣土地,「多待價而沽」。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邱明芳表示,一般來說,法院除了有特殊的情形以外,裁判分割方式常計有三種,包括「原物分割」、「原物分割兼金錢補償」及「變價分割」。第一種原物協議分割不動產,此項是比較不惹民怨的方法,但不容易達成。第二種「原物分割兼金錢補償」,是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部分共有人分得現金補償。

 

第三種「變價分割」,則是以原物分配顯然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邱明芳指出,若共有不動產的面積不大,將原物一分為二的分割方法顯然難以達成,或者達成也不符合經濟價值,這時法院只有採用「變價分割」的方法,變賣共有物,用賣得的價金依所有權持分的比率分配給各共有人;因為共有土地無法配合共有人的協議分割或使用,最後不動產共有人會向法院申請拍賣共有物或變價分割,解決長年共有問題。

 

邱明芳說明,對於這位好朋友的先生面臨的問題,目前可以採取的方式,包括與家族親朋好友共同協議出資,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使用優先購買權將土地在法院拍賣時買下,但總價達億元以上,不容易湊到錢,就只能靜待法拍結果出爐後,希望可以拍得好價錢,讓他們能拿回金錢、以補償失去祖產的遺憾。他提醒,知法、玩法的不動產共有人非常多,共有房地產的民眾要特別小心、謹慎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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