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3日舉行「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針對近期備受關注的台師大女足抽血案,與會專家學者提出多項建議,強調人體試驗應強化保障機制。
醫師全聯會發言人吳欣席表示,受試者保障應包含三階段:參與前的知情與自願性審查、進行中的隱私與撤回權,以及研究後的補償與行政監督。他形象地比喻:「毒樹上長出的毒蘋果都不可以用」,強調研究計畫、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及計畫執行若有問題,其研究成果都不應被採用。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建議大學IRB應導入風險分級審查制度,特別是涉及侵入性檢查操作時,應比照醫療機構標準;若大學IRB審查量能不足,可委由醫學中心或跨機構平台協助。她也強調需加強研究主持人對倫理風險的辨識能力,尤其是針對易受傷害族群,並建立跨案的受試者登錄系統及IRB實地稽核機制。
醫策會諮詢顧問林志六指出,非醫療目的的研究案目前缺乏相關規範,建議在人體研究法增訂規定,明確要求涉及侵入性程序的研究計畫執行者應具備適當資格。
教育部高教司長廖高賢表示,教育部已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調查台師大女足案,並為學生提供法律及諮商輔導資源。教育部也將擇定運作良好的學校作為示範,強化相關人員的倫理訓練及審查機制,同時依法追究涉案教練周台英及計畫主持人陳忠慶的責任。
台師大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學志解釋,此案研究計畫未明確指出受試者為「台師大女足隊」,也未勾選易受傷害族群欄目,導致IRB審查時無法判斷研究者與研究對象間可能存在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他承諾台師大將誠實面對、勇敢承擔,並期望事件過後能成為研究倫理審查的標竿學校。
Copyright © 2022 好好聽文創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