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正式更名為「優先席」,適用對象從「老弱婦孺」擴大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此舉獲得多個民間團體支持,並建議參考「好孕貼紙」模式,為隱性需求者提供識別標誌,減少搭乘大眾運輸時的衝突。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這項改變對外表看不出有需求的族群,如洗腎患者或接受化療的年輕癌症病友等,具有重大意義。他強調:「外觀看不出來,不代表沒有需求,更不應該有『不舒服怎麼不搭計程車』的心態。」長期依賴計程車不僅造成經濟負擔,也違反每個人選擇搭乘大眾運輸的自由權利。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也支持此次更名,希望能藉此消弭世代隔閡,並強調「老人」是多樣性的族群,不應因博愛座的存在而弱化高齡者形象。
台灣大眾運輸工具設置博愛座的歷史可追溯至1976年,當時台北市公車業者為紀念蔣中正逝世週年而設置。然而,「博愛座」與「老弱婦孺」等條文直到2013年才正式納入法律,並規定比率應達15%。
多個病友團體指出,博愛座爭議絕非僅靠改名就能解決,更重要的是加強社會教育與宣導。洪心平呼籲,優先席應回歸社會互助精神,而非成為特定族群的「特權席」。他期望讓座文化能扎根於每個座位,讓所有人都有平等表達需求的機會,包括任何身體不適者都能獲得尊重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