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7月15日上路的偽造、變造車牌加重處罰新規定將延後實施。交通部表示,因公路監理裁罰資訊系統調整及測試工作較預期耗時,加上相關車輛移置保管執法準備及教育訓練需要更多時間,故決定延後新制上路,確切實施日期尚未確定。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日益增加的偽造、變造車牌違規案件提高罰則。根據修正內容,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7.2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新規定還包括: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或註銷的車牌,以及車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等行為,可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3.6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牌照經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為,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3.6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
此外,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如有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交通部表示,在新制正式實施前,將持續加強防制宣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