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去年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嚴禁餵食野生鴿子,違者最高可處10萬港元(約40萬元新台幣)罰款及一年監禁,同時引入5千港元(約2萬元新台幣)的定額罰款機制。實施近一年後,成效已逐漸顯現,今年第一季野鴿數量比去年第四季下降超過10%。
香港漁護署高級獸醫師何漢邦表示,野鴿在市區聚集會造成交通隱患和環境衛生問題。他指出,野鴿聚集市區主要為覓食,只要停止餵飼,牠們自然會離開,修例正是從源頭解決問題。條例生效初期,非法投餵野鴿的投訴有所上升,但隨後趨於平穩,可能與民眾舉報增加有關。
為加強執法,漁護署與食環署、康文署成立了跨部門執法小組,根據舉報和情報進行巡查。截至今年4月,當局已就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發出26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131張針對非法投餵野鴿;另有9例傳票檢控個案,其中4例與野鴿有關,一例已被法庭判罰1萬港元。
調查顯示,去年第四季全港野鴿數量約13,520隻,今年首季下降至約12,090隻,減少10.6%;人為餵飼食物殘渣的地點也減少近20%,證實野鴿聚集與食物供應密切相關。
對於有民眾擔心禁止餵食會導致野鴿死亡或影響生態,何漢邦解釋,野鴿數量下降只是表示牠們回到自然環境覓食,不再聚集在市區,並非死亡或引發生態問題。他強調,針對重犯及嚴重違規行為,當局將以傳票形式提出檢控,向法庭陳述案情嚴重性,最高可判罰10萬港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