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已婚婦女向法院控訴,一位化名小美的女子明知她丈夫已婚,仍與其發展婚外情並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曾一同前往日本旅遊5天。因無法接受此事,該名人妻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發現,小美曾在訊息中向人夫表示:「我佔有慾強,容不得別人碰你」,並多次提及親密話題,明顯越界且侵害人妻的配偶權。最終法院判決小美應賠償人妻23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主張她與丈夫結婚多年,小美明知此情況下仍在2023年間與其丈夫發生多次性行為,並於同年9月一同前往大阪旅遊5天,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對此指控,小美雖經法院合法通知但未出庭辯解,也未提交任何書面聲明。
法官檢視小美與人夫的LINE對話紀錄,確認小美曾明確表示希望人夫除了與她有親密行為外不要與他人有類似關係,而人夫也回應「每次我跟妳恩愛完,我也都會想,我是不是耽誤了妳」,證實兩人確實有不正當關係。
關於日本旅遊的指控,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因人妻僅提供小美在日本的一張獨照,無法證明拍攝者身分,且對話紀錄中也未提及旅遊計劃,故此部分主張不予採信。
最終,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因素,判決小美應賠償人妻23萬元。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