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日前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的資格。在審查過程中,民眾黨立委林憶君質疑檢察官可能存在押人取供、濫權羈押的情況。對此,林麗瑩明確表示,法官在審查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時非常嚴格,並非檢察官說要羈押就能羈押,且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都非常謹慎,不會出現押人取供的情形。
今年3月,總統府公布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並將提名咨文送至立法院,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現任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麗瑩的提名資格時,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詢問她是否贊成有條件廢除死刑。林麗瑩回應表示,死刑在台灣社會是高度爭議的議題,廢不廢除死刑應尊重民意,由政治部門做決定。她強調,根據憲法判決結果,目前死刑是合憲的,作為檢察官,只要法律規定有死刑,就會依法執行。
關於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的問題,林麗瑩解釋,大法官已設定相關門檻:在審判中,若被告訴訟能力、自我辯護能力顯然不足,不能判處死刑;即使死刑已定讞,在執行階段如果因精神或身體障礙而無受刑能力,也不能執行死刑。她表示,具體標準實務界仍在探索,未來必須透過醫學鑑定才能做出認定。
針對外界質疑林麗瑩具有政治背景而被提名,不符合大法官應有的中立超然立場,林麗瑩澄清表示,她與現任執政部門完全不認識,也未曾見面。她曾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長是因為其公務員、檢察官的身分。她認為,由檢察官擔任大法官能使憲法法庭的意見更加多元,這在美國、德國等國家都有先例。
對於羈押制度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質疑,林麗瑩強調,檢察官無法直接羈押任何人,只能向法院提出聲請,並由法院審查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檢察官必須舉證犯罪嫌疑重大,並證明被告有逃亡或串證、滅證之虞,法官才會裁定羈押。她指出,台灣的羈押率在國際比較中並不高,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都非常謹慎,不會出現法律所不允許的押人取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