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昨日對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涉及祭祀公業土地弊案作出一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阮厚爵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208萬餘元。此外,阮厚爵另因逃漏稅捐罪,應執行8月刑期。
根據彰化地檢署調查,國民黨籍的阮厚爵在民國103年至111年擔任和美鎮長期間,涉嫌在謝姓祭祀公業設立登記案中收受賄賂。阮厚爵協助違法通過該祭祀公業申請案,並指示公所承辦人加速辦理。該案原本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卻在阮厚爵介入後,未經法定30日公告程序,申請後僅10日即獲核發資料,相關土地隨後以1億9912萬元售出。
為隱匿賄款流向,阮厚爵於109年10月指示行賄者將部分款項363萬元匯入其姚姓司機的帳戶,並在多處地點交付現金64萬元及面額781萬2000元支票,總計收受賄款1208萬2000元。阮厚爵將這些款項用於個人消費、存放保險箱或買賣股票,並因此逃漏所得稅,涉及洗錢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行。
法院認為,阮厚爵身為公職人員,未能廉潔自守,反而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賄款,嚴重敗壞官箴,並以洗錢手法逃避追查,同時逃漏個人所得稅,因此作出上述判決。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