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長春自辦重劃會王姓理事長因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科長及地政事務所主任心生不滿,出資委託他人毆打兩位官員致傷,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王男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王姓理事長因土地重劃事務與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陳姓科長及台中市政府大里地政事務所施姓主任產生糾紛,決定尋人「教訓」兩位官員。王男於112年7月間,委託友人張男並支付新台幣15萬元,指使張男找人以棍棒毆打陳姓科長,並要求全程錄影。同年8月,王男再次支付15萬元予張男,指使其找人假藉車禍徒手毆打施姓主任,導致施姓主任頭部及雙手受傷。
案件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查出王男與張男涉案並依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其餘涉案人員則另案偵辦。審理過程中,張男坦承犯行,王男雖否認指使毆打,但法院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其犯罪事證明確。法官考量雖然被告有調解意願,但兩名被害人均無意和解,最終判處王男2年徒刑,張男1年4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