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近日作出一項引人注目的判決,免除兩名兄弟對其生父的扶養義務。這位陳姓父親年輕時沉迷酒色,不僅對前妻施暴,更在離婚後完全未盡撫養責任,如今因健康問題癱瘓臥床,卻期望子女負擔其醫療及長期照護費用。
根據法院資料,陳姓兄弟在父母於36年前離婚時僅有2歲和1歲。雖然父親以擔任監護人為條件同意離婚,但實際上兩兄弟一直由母親獨自撫養長大。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父親不僅從未提供任何經濟支持,反而多次向子女索取金錢供其揮霍。
今年初,陳父因脊椎胸腔感染住院,經過三次手術後仍癱瘓臥床,需要長期照護。社工通知兩兄弟需負擔相關費用,促使他們向法院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認定,陳父在子女成長期間有工作能力卻長期怠於履行扶養責任,未盡為人父之義務,情節重大。考量到父子間長年缺乏聯繫,情感嚴重疏離,最終裁定免除兩兄弟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此案例引發社會對親子關係責任與義務的討論,也提醒人們親情需要長期經營與維護,不能僅在需要時才想起親情的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