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30日)針對總統賴清德「團結十講」中關於制憲議題的爭議發表回應,澄清總統談話的原意。她表示,賴清德在第三講「憲政體制」中提到的重點是,1946年制憲時台灣雖有18位代表參與,但這些代表都是由當時台灣行政長官陳儀欽點的「被代表」,僅佔制憲大會總人數2050人的0.8%,連1%都不到,難以真正代表台灣民意。
針對藍白陣營的批評,吳思瑤指出,總統十講系列演說的核心在於闡述歷史事實。第一講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權從未及於台灣;第二講強調台灣團結反共、反併吞、反侵略的立場;第三講則是解釋1991年後七次修憲的憲政工程,才真正落實了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憲政思維。
吳思瑤強調,真正具有台灣主體民意參與的憲政改革,始於1991年國民大會改選後啟動的七次憲改。她呼籲所有政治工作者和政黨都應恪遵憲法,而非如現今藍白立委一方面宣誓遵守憲法,實際行動卻是「違逆憲法、違憲毀憲」。
最後,吳思瑤呼籲藍白陣營不要再「歪樓跳腳」,應該與台灣民意站在一起,而非持續移花接木、斷章取義,這樣無助於改變反罷免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