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30歲黃姓男子因長期財務糾紛與紋身爭執,於2023年7月24日在台中市第四分局前對杜姓友人潑灑8.5公升汽油並縱火,導致對方全身95%以上二、三度燒燙傷後不治身亡。此案經三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於30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與杜男原為朋友關係,但杜男長期將黃男視為「細漢仔」(台語小弟之意)任意使喚,加上黃男介紹弟弟給杜男紋身後,雙方對紋身完成與否產生爭執。案發當天,黃男原定陪母親就醫但因約談取消,心生不滿,遂先在雲林購買火柴和汽油,前往約定地點等候。
當杜男抵達現場接近黃男車旁時,黃男立即將汽油潑灑在對方身上。雙方爆發口角,杜男掌摑黃男左臉後,黃男隨即點燃火柴,造成杜男全身陷入火海,連附近一輛小客車也被燒毀。杜男送醫急救兩天後不幸身亡。
案件經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雖然被害人家屬在庭上請求判處死刑,但一審仍判處黃男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上訴二審時,黃男提出20萬元和解金及手寫悔過書,均被被害人家屬拒絕。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維持原判。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