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針對「名軒富麗」建案的廣告內容做出裁決,認定名軒建設(1442)與新力天公司涉及廣告不實情事,分別處以150萬元及75萬元罰鍰,合計225萬元。
根據公平會調查,該建案位於新北市新莊區,核准用途明確規定第4層至第8層為一般事務所、第9層至第14層才為住宅。然而,兩家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於第6層設置了一間包含臥室、衛浴設施、廚房及夾層的實品屋,讓消費者產生誤解,認為購買後可合法作為住宅使用並施作夾層。
新北市政府已明確表示,該建案第6層核准用途僅為一般事務所,若作為住宅使用將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此外,該建案的竣工圖並無夾層設計,若擅自施作夾層增加使用面積,將被視為違章建築。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房屋的合法使用用途及是否能增加室內使用空間是購屋決策的重要因素,建商在廣告宣傳時應確保內容與實際情況相符,以免觸犯法規。同時也呼籲民眾購屋前應詳細了解建物的合法使用範圍,避免日後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