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6月25日第1757次委員會議決議,裁罰上市LED大廠億光電子(2393)新台幣200萬元,並命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公平會認定億光向LED燈具通路商濫發警告函的行為,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根據公平會調查,億光自2022年10月起,未經法院判決確認專利權受侵害,也未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的專利侵權報告,僅憑公司內部自行製作的分析報告或侵權產品清單,即向威剛科技(3260)、展晟照明等競爭對手的下游通路商發送警告函。這些通路商包括大潤發、家樂福、特力屋、全聯、PChome等多家大型零售商。
公平會指出,億光在警告函中未清楚說明專利權的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的具體事實,導致通路商無法判斷商品是否確實侵權。為避免捲入爭議,多數通路商收到警告函後即下架相關商品。更嚴重的是,億光未事先或同時通知製造商請求排除侵害,使製造商無法及時為自身商品辯護,此行為已違反商業倫理。
調查還發現,億光即使對部分製造商有事先通知,但通知中的侵權商品品項與向通路商警告函中所稱的侵權品項不一致。例如,對某些製造商主張4項商品涉及侵權,但向通路商卻宣稱有6項或33項商品侵權。億光還要求通路商在極短時間內(3日或一週內)處理涉嫌侵權商品,並向80多家中小型水電行等通路商發送超過百封警告函,造成市場上競爭對手產品被大量下架。
公平會提醒,專利權人雖可依法請求排除侵害,但權利行使不得濫用。公平會已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事業在主張智慧財產權時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合法主張專利權與權利濫用僅在一線之隔,業者務必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