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一名林姓女職員於去年8月12日駕車離開校區時,因癲癇發作失控,導致車輛衝撞多輛汽機車,造成1死4傷的嚴重事故。台南地方檢察署以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南地院判決書,林女因癲癇症曾於民國101年、102年間在成大醫院接受治療,並於今年4月至8月5日持續到該院定期就診。她長期服用兩種以上抗癲癇藥物,明知發作時可能引發全身僵直和意識喪失,其發作頻率為每月數次至數月一次,每次持續數分鐘,發作後會有短暫的意識模糊狀態。
事發當天,林女雖已服用抗癲癇藥物,但在駕車駛出成大總圖書館旁地下停車場右轉往大學路方向行駛時,因癲癇突然發作,導致車輛失控撞擊校園內多輛腳踏車及警衛室等設施,並波及路上的汽機車,最終造成一名機車女騎士當場死亡,包含林女在內共4人受傷。事故發生後,林女當場承認是肇事者。
法院認定,林女在案發前一週曾更換藥物,當時仍處於適應階段。雖然她無前科且案發現場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但尚未與被害人家屬就賠償金額達成共識,也未獲得諒解。綜合考量各項因素,法院判處其10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