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對一起軍事洩密案作出判決,前海軍新訓中心上士陳姓男子因向中共情報人員提供軍事機密資料,收取8萬元報酬,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此判決仍可上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陳男因債務問題,自民國111年起透過Line的私人放貸群組認識自稱「張先生業務經理」的中共情報工作人員。為獲取低息貸款機會,陳男頻繁與「張先生」聯繫,後者則以高額報酬誘使陳男提供台灣軍事機敏資料。
陳男以準備上級督導資料為由,向同事索取軍事機密文件電子檔,列印後於112年2月攜出營區,並用手機拍攝傳送給「張先生」,因此收取共計8萬元新台幣的報酬。
高院指出,陳男犯下陸海空軍刑法中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電磁紀錄罪,但因其在偵審過程中坦承全部犯行,依法得以減輕其刑。法院考量陳男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損害軍人形象,但也斟酌其認罪態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因素,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並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此外,檢方另指控陳男於111年間三次拍攝國防機密資料並收取9萬元賄賂,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但高院認為這部分證據不足,判決無罪,檢方可就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