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中國公安部禁毒局長、反恐專員的前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因貪腐行為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查明,劉躍進在28年任職期間共受賄人民幣1.21億餘元(約新台幣5億元),除被判處死緩外,還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
「死緩」是中國特有的刑罰制度,與一般緩刑不同,死緩期間犯人仍需監禁。若在緩刑期內無故意犯罪,可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減為有期徒刑;若有故意犯罪,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才執行死刑。法院還裁定將劉躍進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發現,1992至2020年間,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21億餘元。法院認為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但考慮到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
1959年出生的劉躍進,曾任廣西人民廣播電台記者,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畢業後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2001年調往公安部,歷任多個要職,2015年任公安部首任反恐專員。2024年3月被中共中紀委調查,9月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法辦。
劉躍進曾擔任「湄公河105案」專案組組長,成功逮捕特大型武裝販毒團夥首腦糯康,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其事蹟成為中國電影「湄公河行動」中禁毒總隊隊長「高剛」的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