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對一起涉及總統行程洩密案作出判決。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至國安局特勤中心的警官曹耿誌,因向友人透露總統賴清德的非公開行程等機密資訊,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罰金。而向曹耿誌打聽消息的郭姓男子則獲判無罪。
根據法院判決,郭姓男子為了掌握賴總統的行程動態及會見政壇人士名單,要求擔任總統府侍衛室警衛任務的友人曹耿誌提供相關資訊。曹耿誌隨後長期收集總統的日常行程,並將這些機密訊息洩露給郭男。
法院認定曹耿誌違反了刑法中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雖然國安機構未將總統行程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無法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追究責任,但曹耿誌的行為實質上已對國家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曹耿誌原為總統府侍衛室警衛,因私人情誼洩漏相關情報,顯示其國安意識不足,同時也反映出國安機構在保密訓練教育方面存在不足。考量曹耿誌坦承犯行的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和情節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若罰金無法繳納而需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
關於檢方指控的國家機密保護法違反部分,法院認為總統行程是否已依法完成核定程序、是否屬於法定國家機密,證據不足,因此曹耿誌與郭男在此部分均獲判無罪。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