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因應企業在溫室氣體盤查、用電大戶義務申報及國際供應鏈綠電要求等方面的需求,標準檢驗局日前修正「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新增可核發電量未滿1000度憑證的規定,預計最快將於2026年1月正式上路。
目前標準檢驗局核發的再生能源憑證(T-REC)以1000度電為一張,但實務上許多企業購買的綠電並非整數千度,導致標準局需在年底另外開立年度實際轉供度數證明給業者。為解決此問題並與國際憑證機構做法接軌,「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將在明年初將核發單位從「張數」改為「度數」,官網顯示方式也將相應調整。例如,企業若轉供2345度電,目前僅顯示2張憑證,未來將顯示為2.345,單位為千度。
此次修正同時建立了分級管理機制,特別針對1MW以下小型光電案場,協助企業更快取得綠電憑證。若再生能源售電業有憑證移轉急迫需求,可先提交自評報告,經標準局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憑證移轉,但仍需在3個月至半年內(視案場規模)補提發電設備查核報告。
為滿足日益增長的企業綠電需求,經濟部能源署於2023年底開放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第2、3型)所發綠電可銷售給再生能源售電業,此「太陽光電案場三轉一鬆綁」政策估計每年可增加約86億度電進入綠電市場交易。
標準局統計顯示,「光電三轉一」鬆綁政策實施後,台灣再生能源憑證核發數量大幅增長,從112年的190萬8593張(約19億度電)增加到113年的315萬7269張(31.5億度電),成長幅度超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