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歲多男童遭23歲生母長期施虐,最終因顱骨粉碎性骨折等嚴重傷勢不治身亡。案件中,31歲生父李男明知兒子遭受虐待卻未加以阻止,甚至在生母表示無法忍受孩子哭鬧時回應「給他死」,橋頭地院依共同對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罪,判處李男3年徒刑。
根據起訴書,吳姓生母從2024年6月起多次凌虐男童,包括徒手毆打及使用曬衣架打男童頭部、臉部及四肢,造成全身多處擦挫傷。10月間,吳女更四度使用鋁製球棒毆打男童,其中一次李男在場目睹但未加以制止。兩人因擔心犯行曝光,始終未將男童送醫治療。
悲劇在11月6日下午發生,吳女情緒失控,將男童從嬰兒床上托起至頭部高度後重摔在地,隨後又重複相同動作。男童因長期遭受虐待加上兩次重摔,導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部出血等多處嚴重傷勢。吳女見男童眼神呆滯無反應後才通知李男,兩人將男童送醫急救,但男童仍於11月17日凌晨因顱腦損傷不治身亡。
值得注意的是,社會局曾於2023年12月及2024年3月接獲通報,疑似男童遭受虐待,但兩次訪視後均未成案。社會局表示,至2024年10月29日止,社工共訪視17次,電訪12次,訪視頻率符合衛福部規定,但悲劇仍然發生。
法官認為,李男作為男童生父,具有家暴法規定的家庭成員關係,有責任防止兒子遭受凌虐,但他卻任由同居人吳女長期虐待男童,且案發時並無不能救護之情,卻未積極制止或救護,因此認定李男為共同正犯,判處3年徒刑。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