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日前完成對星宇航空及中華航空兩起飛安事件的調查,並將進入評議程序進行裁處。星宇航空3月3日JX789航班降落菲律賓克拉克機場時,因機師未依標準程序操作重飛,導致航機速度及下降率增加,觸發近地警告系統,險釀意外。而華航4月13日CI753航班在新加坡航線上因單引擎故障,選擇返台轉降高雄機場而非就近備降,引發爭議。
根據民航局調查,星宇航空事件中,飛航組員在進場重飛過程中情境警覺不足,未適當使用自動駕駛,公司內部通報程序也存在缺失。該航班機長在觸發警告後立即操控航機爬升至安全高度,並在雷達引導下安全降落。事後相關飛航員已自請離職。
華航CI753航班事件中,飛機在2號發動機故障後,飛航組員發出「MAYDAY」緊急訊息,並與聯管及修管中心討論後決定返台轉降高雄。民航局表示,雖然機師執行空中關車與轉降過程的處置未違反規定,但該航班未選擇航路中備降機場或最近合適機場降落,顯示公司監控作業仍有缺失。
依據民用航空法,航空人員若違規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執業1至3個月;航空公司則可處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民航局將在評議後對星宇航空的業者及機師分別裁處,華航案則將裁處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