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針對大專院校服務學習課程提出明確立場,表示尊重各校課程規劃自主權,但強調服務學習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或作為畢業門檻。此聲明正值台灣大學研議將原本「必修、無學分」的服務學習課程,調整為具學分的必修或選修課程之際。
過去許多大專院校將服務學習列為必修且作為畢業門檻,導致學生被迫參與,甚至在缺乏教師指導的情況下從事打掃、勞動等工作,淪為免費勞力。為解決這些問題,教育部去年正式發函各大專院校,明確規定若服務學習不屬於正式課程性質(包括合理學分配置、教師實際授課並支付鐘點費等),則不能強制學生參加或設為畢業要求。
在教育部的指導方針下,各大學已開始調整相關規定。清華大學已於113學年度上學期取消必修零學分的服務學習畢業門檻,且此政策溯及既往適用於所有在校生。文化大學也在本學期校務會議通過取消服務學習畢業門檻,將從114學年度開始實施,同樣適用於先前入學的在校生。
教育部強調,服務學習若屬課程性質,應遵循一般課程規範,原則上以授課18小時為1學分,且需有教師實際在場授課。授課時間應與其他課程一致,除非經過完善配套措施、充分溝通及校內審核程序,否則不得在午休、例假日及寒暑假進行。若服務學習被視為學校活動而非課程,則不應強制學生參加或設為畢業條件,且參與結果應回歸成績評量機制,不得作為懲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