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日前針對一起公共危險及竊盜案件,將40歲張姓男子提起公訴。據調查,今年1月23日下午,張男在八德區發現附近住戶不在家,便連續潛入民宅行竊,但因未能找到滿意的財物而怒火中燒,竟做出縱火及毀損行為。
案發當天下午2點多,張男先是看準八德區力行街楊姓住戶不在家,便拿腳踏車坐墊破壞正門玻璃後闖入,但未能找到值錢物品便離開。隨後,他又前往附近廖姓女子住處,先拿起對面廟宇的燭台丟入屋內確認無人在家,再大膽闖入搜刮。再次未能得手的張男惱羞成怒,竟拿出打火機焚燒廖女的鞋子與住處牆壁,所幸火勢自然熄滅,未造成更嚴重災情。
離開廖女住處後,張男仍怒氣未消,看見路旁停放的蘇姓男子機車便將其推倒。路人目睹異狀立即報警,警方趕到現場時,張男仍站在路旁,當場被逮捕。
被捕後,張男對犯行供認不諱。桃園地檢署於6月12日偵查終結,依公共危險罪及竊盜罪將張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