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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反對法庭直播修法 憂恐淪為「流量秀場」損害公正審判

司法院11日於立法院公聽會上正式表態反對民眾黨團推動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該修法主張推動「法庭直播」。司法院認為現階段法庭直播弊多於利,建請立法院暫緩審議修法。

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指出,司法公開的核心是確保公正審判,而非單純追求透明。我國現行已有法庭公開旁聽、全程錄音、裁判書公開,並於重大刑案導入國民法官制度,已達成司法公開透明的目的。法庭直播反可能干擾訴訟進行、影響證人與鑑定人出庭意願,甚至讓法庭變成輿論審判的「流量秀場」,違背公平審判原則。

司法院表示,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曾對法庭直播議題展開嚴謹政策評估,研究顯示多數法治先進國家並未開放法庭實況轉播,尤其美國聯邦法院對刑事案件仍全面禁止公開播送。在當前數位環境下,法庭直播內容更容易遭惡意剪輯、混淆真實,若缺乏有效控管與救濟機制,將導致訴訟參與者隱私及人格權遭侵害。

針對此議題,包括台灣法學會、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等逾20個法界與民間團體近月紛紛表達反對或保留立場,呼籲應「懸崖勒馬」,勿將重大變革草率推進立法程序。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則反駁,強調修法版本中已納入限制條款,法律審部分遵循「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原則,是否直播由法官裁量,並非全面公開。他也指出,超過七成民眾支持法庭直播,應理性討論推動司法改革。

司法院再次重申,司法透明的本質是讓人民能監督審判是否公正,而非讓司法運作變為輿論審判或媒體操作場域。因缺乏廣泛共識,且潛藏重大風險,呼籲立法院審慎處理,暫緩相關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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