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前義竹鄉建設課長索賄綠能業者 貪污罪判刑3年確定

前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曾培原因向綠能業者索取紅包及要求分包工程,遭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件已定讞。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台泥嘉謙綠能公司在開發漁電共生二期工程時,部分施工區域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卻於112年5月進行整地及基樁工程,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曾培原於同年11月、12月間發現業者違規後,未依法勘查或通報,反而向業者要求分包工程,並多次索取2萬至3萬元不等的紅包,以協助工程順利進行。不過業者經商討後拒絕其要求。

一審法院認為曾男身為公務員,卻貪圖私利,未依法舉報不法行為,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考量曾男坦承犯行且無實際犯罪所得,依法減刑為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現正直播
加入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