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正在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計劃將穩定幣納入監管範圍,並即將召開公聽會討論相關事宜。中央銀行應邀就穩定幣監管議題提出報告,並於5月26日針對穩定幣的定義、管理架構等方面提出三項重要建議。
關於穩定幣的定義,央行指出,日本、新加坡、歐盟及美國等主要國家的金融監理機關認為與單一法幣價值連結的穩定幣最具支付潛力,因此將其納入監管範圍。然而,對於連結多種法幣或其他資產的穩定幣,由於可能增加監管複雜度及風險,央行建議可參考歐盟做法,制定不同等級的管理規範。
在穩定幣的管理架構方面,央行建議在發行面的規範項目中,可參考其他國家的管理經驗,增訂「準備資產審計」及「資訊揭露」等事項。央行還提出日本及歐盟的觀點,認為穩定幣發行性質與電子支付相似者,可參考我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專法草案中增訂與央行職掌有關的規範。
這些規範包括明定穩定幣發行人的準備金繳存義務、違反準備金繳存規範的罰則,以及業務申報相關資料的規範與罰則等。涉及跨境清算及外匯申報等事項,則應依央行外匯規定辦理。
在交易面上,央行建議專法除了規範穩定幣發行面外,也應就穩定幣次級交易面訂定相關規範。央行表示,未來穩定幣發行人申請發行許可前,金管會將會徵詢央行意見,央行將就貨幣政策、外匯業務及支付系統等涉及央行業務的方面,提供專業意見供金管會參考。
目前金管會對虛擬資產的監管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納入洗錢防制範圍,後續發布VASP指導原則,並推動設立產業公會,督導其依指導原則訂定自律規範。現階段金管會已研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其中也包含穩定幣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