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與「清水那方」豪華露營區經營者「清水匯公司」因電費問題爆發爭議,日前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縣府敗訴。根據判決,清水匯公司僅需支付自身營業區域的53萬餘元電費,而非縣府要求的全園區569萬元電費。
該露營區於4年前由彰化縣政府以OT案委託「清水匯公司」經營,但因溫泉區未完成點交,雙方產生履約爭議。去年9月,縣府以業者積欠569萬元電費為由執行斷電,並對「清水匯」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發現,園區內有兩個總電表,均登記在縣府名下且未完成過戶。縣府後來將這兩個總電表分為8個分電表區,但在訴訟中無法提供各分區的用電度數明細。法官認為,縣府既然在契約中約定由清水匯負責經營所需用電,就應將電表過戶給業者,但縣府一直未完成此程序。
清水匯公司則能提供雙方於2024年4月共同查驗時的分電表記錄,證明其實際使用的電費為53萬7261元。法院最終認定,縣府要求業者支付全園區電費的主張缺乏依據,因此判決縣府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