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國大陸老夫婦拿出畢生積蓄,幫助在紐西蘭的兒子購買房產,卻因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而引發家庭糾紛。當老夫婦想要入住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時,不僅遭到拒絕,還被兒子趕出家門,最終不得不將兒子告上法庭。
據紐西蘭先驅報報導,王共昭與徐曼玲夫婦在兒子王欣與前妻分開後,提議購買兒子與前兒媳在奧克蘭西區蒂阿塔圖半島的房子作為自己退休後的住所。老夫婦變賣了在中國大陸的兩處房產,並動用積蓄清償貸款,還支付了8.5萬紐幣補償前兒媳的出資部分,總共花費44.7萬紐幣(約新台幣800萬元)。
由於老夫婦不是紐西蘭公民,他們誤以為無法在紐西蘭境內置產,因此將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雙方口頭約定,一旦老夫婦獲得居住簽證,兒子就會將房屋過戶給他們。
然而,近十年後的2018年,當老夫婦終於搬到紐西蘭並開始申請居住簽證時,情況已經發生變化。王欣已經再婚,並早在2015年就將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出租,私吞租金收入。他還將房子抵押貸款融資獲得8.1萬紐幣,在奧克蘭東區購置了另一處房產與第二任妻子同住。
由於原先的房子已經租出,老夫婦只好暫時搬進兒子與新媳婦的家中。2020年,當他們提出想住進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時,不僅遭到兒子拒絕,還因婆媳問題被要求搬出兒子家。更令人震驚的是,兒子甚至未經告知就委託房仲出售那處房產。
徐曼玲傷心地表示:"我們把一生辛苦積蓄都給了你,如今卻無家可歸,還得去別處付房租。"
老夫婦最終阻止了兒子賣房,並將他告上奧克蘭高等法院,要求確認他們對房屋的所有權。儘管沒有書面協議,法官最終採信了父母的說法,認定房屋所有者應為父母,並判決兒子必須將房子過戶,同時支付部分租金收入給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