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偽造證件案件,一名中國籍林姓女子因兩次偽造不實在職證明申請來台,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根據檢方調查,林姓女子原本在中國並無工作,2014年為了以專業參訪名義來台,偽造「南京福耀汽車玻璃有限公司任職證明」申請簽證,但當時未能成行。兩年後,她又以福清市陽下林國興水性塗料店的虛假在職證明成功申請來台。後經移民署人員清查資料發現異常,將她函送法辦。
林女到案後坦承在無業情況下委託他人偽造相關證明以申請來台。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兩次利用偽造文件申請來台,應分論併罰,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及55日,合併執行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7萬元。
至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法院認為林女雖提供不實文件申請,但出入境時持有的是我國公務人員核發的合法許可證件,且為本人出入境,因此該部分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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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