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19日發生嚴重車禍,造成3死12輕重傷的慘劇,78歲肇事的余姓老翁於今日(31日)搶救不治。隨著肇事者死亡,受害者如何爭取賠償權益成為關注焦點。
曾任法官、檢察官的志仁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鴻維指出,在刑事責任方面,因肇事者已死亡,檢察官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在民事賠償方面,由於債權債務需一併繼承,若肇事者家屬選擇拋棄繼承,受害者只能就肇事者名下財產求償。
李鴻維建議受害者應迅速對肇事者的財產進行假扣押,防止家屬在肇事者死後轉移資產,並向肇事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若肇事者家屬無人願意管理遺產賠償事宜,受害者可向法院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此外,受害者還可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向新北地檢署聲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由國家先行補償部分損失。律師楊儒樵補充,肇事者的保險也是受害者可求償的來源之一,但目前尚無法確認肇事者的保險狀況及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