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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僑仔開心賣地「忘這事」 慘噴500萬房地合一稅

2025-05-30 11:00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許多人賣房子總希望出售過程中能概算實際拿到的價金,所以要求賣清後能實得多少錢,衍生所謂的「賣清價格」、「實拿價格」。資深地政士提醒,土地稅法、所得稅法都有完整的規定賣方是納稅義務人,出售前不動產務必深思熟慮,算清相關稅費再行動。

 

不動產買賣的稅賦包括,房屋出售有契稅、交易所得稅,如果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可能還有房地合一稅要繳;另外,土地出售有土地增值稅,2016年以後取得的土地,可能還有房地合一稅必須繳納。

 

未來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大地主賣土地,沒搞懂房地合一稅,過戶後才發現要繳500萬元。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北士科。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而透過仲介、中人,則可能還有衍生仲介費用;辦理過戶時,還要繳納規費、印花稅、履約保證費及代書費等。

 

他提到,近期有一位大地主出售1筆2016年以後受贈與取得的土地,由於土地近市中心,位於未來區段徵收的範圍內,所以多名買家爭相開價,希望能購得這筆土地,賣方有「賣清實拿」的概念,所以把增值稅、中人費用,全部灌入買賣總價。

 

但當土地登記完成辦理點交時,賣方卻發現竟然有1筆近5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要繳納。鄭文在解釋,賣方是在地的大地主,賣出該地區土地多次,從來沒有繳納過房地合一稅,而檢視買賣契約書內容後,也沒有提到房地合一稅必須由買方繳納,這也讓賣方頓時愁雲慘霧。

 

關於「賣清價格」、「實拿價格」,鄭文在說,以前也曾常發生,買賣總價1000萬元的案件,賣方希望實拿1000萬元,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方繳納,賣方信誓旦旦,土地增值稅一定符合自用住宅稅率,只要繳納20萬元,結果土地增值稅核發後高達近50萬元,衍生買賣爭議。

 

他也提醒,稅法都有相關的納稅義務人,當爭議發生時,如有欠稅的情事,可能產生罰鍰,甚至移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出售不動產務必深思熟慮,謀定而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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