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高房價讓不少人面臨「房子、孩子」二選一的窘境,就連已經有房族,生子計畫也常常受限於房子大小。一名網友日前在Dcard上發文表示,夫妻倆原本只有1個3歲大孩子,老婆卻懷了二寶即將在半年後出生,他想勸說老婆變賣婚前買的2房後再買3房,但老婆卻不願意,讓他忿忿不平。
原PO表示,現在兩人居住的房子是老婆婚前由岳父岳母贊助所買的,婚後由他負擔全額3.1萬元房貸,老婆繳水電費。考量到兩個孩子性別不同,他認為應該要賣掉後改買3房,他自己有200多萬存款,加上老婆的絕對沒問題,但老婆卻推說這間房是起家厝捨不得賣,讓他無法理解為何老婆自己身為女性,卻不懂「男女有隔」的必要性,難道要讓兒子女兒一起睡到大學再搬出去嗎?
網友認為兩個孩子不同性別,應該要賣掉2房換3房,但老婆卻不願賣掉起家厝,讓他相當不滿。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原PO更認為自己不僅負擔全部房貸,每月還要拿1.5萬元養育孩子,老婆卻只要負擔幾千元水電費,相當不平衡,大表不滿說:「為了這個家我做的跟狗一樣捨棄夢想買新車,一台老車開到爛、手機還在6s+,就是希望給家裡更舒適更好的生活,老婆這樣搞我都想放棄買房直接買車來爆改爽一波了」。
文章貼出後引發正反熱議,不少人支持原PO表示:「如果已經生到第二個考慮事情還不是以整個家為考量,也是滿奇怪的」、「講白一點就是女生已經想到『要離婚』的情況了」、「性別交換,若是男生的名字,貸款要女生繳,一定被罵到翻」。
但也有網友直指原PO心態可議:「肖想老婆財產可恥」、「原本是自己獨有的房,要賣掉重新跟你共同持有房子,正常人都是會抗拒的」、「只繳貸款就得到一間房會不會太輕鬆了」、「小孩跟你姓你就全部都要出,你老婆出去賺錢都算便宜你了」、「她現在不賣又沒說以後永遠不換房,以後錢更夠換新的或租大的都有可能。自己硬要腦補15年後的劇情也是...是說自己一人+原生家庭買不起房的人,都要靠另一半了才有自住屋的,不知道有啥好大聲?」、「你可以買你的車,她的房子不想賣請不要用小孩來當情緒勒索」。
其他網友則緩頰表示,空間問題不是只能靠賣房解決,租房或是夫妻分房睡,太太跟女兒睡、先生跟兒子睡,都可以解決問題。嬰兒還沒這麼多講究,兩間房還是可以生活,以拖待變兩房撐到國小中年級前都還好,等經濟穩定的時候再買,或是女方房子拿去增貸,新房頭期一人出一半,新房房貸男方繳,女方自己房子房貸自己繳,房子租出去減輕負擔就好了,以現今房市狀況,賣房不見得有利。
以此案例來看,未來若是真的不幸離婚,該筆房產到底算不算是女方婚前財產?律師呂秋遠曾撰文分析,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所支付的房貸以及未來房子增值的增幅,都算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仍有權要求分一半。
就此個案來看,假設房貸為每月3.1萬、8成30年期,貸款金額為1116萬元,頭期款為279萬元,其中頭期款由女方婚前支付,婚後男方支付房貸,未來雙方若離婚,女方可拿回頭期款全額279萬元、婚後男方所支付的1/2房貸,以及房價增幅的一半;男方則只能拿回1/2房貸及1/2房價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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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高房價讓不少人面臨「房子、孩子」二選一的窘境,就連已經有房族,生子計畫也常常受限於房子大小。一名網友日前在Dcard上發文表示,夫妻倆原本只有1個3歲大孩子,老婆卻懷了二寶即將在半年後出生,他想勸說老婆變賣婚前買的2房後再買3房,但老婆卻不願意,讓他忿忿不平。
原PO表示,現在兩人居住的房子是老婆婚前由岳父岳母贊助所買的,婚後由他負擔全額3.1萬元房貸,老婆繳水電費。考量到兩個孩子性別不同,他認為應該要賣掉後改買3房,他自己有200多萬存款,加上老婆的絕對沒問題,但老婆卻推說這間房是起家厝捨不得賣,讓他無法理解為何老婆自己身為女性,卻不懂「男女有隔」的必要性,難道要讓兒子女兒一起睡到大學再搬出去嗎?
網友認為兩個孩子不同性別,應該要賣掉2房換3房,但老婆卻不願賣掉起家厝,讓他相當不滿。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原PO更認為自己不僅負擔全部房貸,每月還要拿1.5萬元養育孩子,老婆卻只要負擔幾千元水電費,相當不平衡,大表不滿說:「為了這個家我做的跟狗一樣捨棄夢想買新車,一台老車開到爛、手機還在6s+,就是希望給家裡更舒適更好的生活,老婆這樣搞我都想放棄買房直接買車來爆改爽一波了」。
文章貼出後引發正反熱議,不少人支持原PO表示:「如果已經生到第二個考慮事情還不是以整個家為考量,也是滿奇怪的」、「講白一點就是女生已經想到『要離婚』的情況了」、「性別交換,若是男生的名字,貸款要女生繳,一定被罵到翻」。
但也有網友直指原PO心態可議:「肖想老婆財產可恥」、「原本是自己獨有的房,要賣掉重新跟你共同持有房子,正常人都是會抗拒的」、「只繳貸款就得到一間房會不會太輕鬆了」、「小孩跟你姓你就全部都要出,你老婆出去賺錢都算便宜你了」、「她現在不賣又沒說以後永遠不換房,以後錢更夠換新的或租大的都有可能。自己硬要腦補15年後的劇情也是...是說自己一人+原生家庭買不起房的人,都要靠另一半了才有自住屋的,不知道有啥好大聲?」、「你可以買你的車,她的房子不想賣請不要用小孩來當情緒勒索」。
其他網友則緩頰表示,空間問題不是只能靠賣房解決,租房或是夫妻分房睡,太太跟女兒睡、先生跟兒子睡,都可以解決問題。嬰兒還沒這麼多講究,兩間房還是可以生活,以拖待變兩房撐到國小中年級前都還好,等經濟穩定的時候再買,或是女方房子拿去增貸,新房頭期一人出一半,新房房貸男方繳,女方自己房子房貸自己繳,房子租出去減輕負擔就好了,以現今房市狀況,賣房不見得有利。
以此案例來看,未來若是真的不幸離婚,該筆房產到底算不算是女方婚前財產?律師呂秋遠曾撰文分析,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在婚後所支付的房貸以及未來房子增值的增幅,都算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另一方仍有權要求分一半。
就此個案來看,假設房貸為每月3.1萬、8成30年期,貸款金額為1116萬元,頭期款為279萬元,其中頭期款由女方婚前支付,婚後男方支付房貸,未來雙方若離婚,女方可拿回頭期款全額279萬元、婚後男方所支付的1/2房貸,以及房價增幅的一半;男方則只能拿回1/2房貸及1/2房價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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