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5月22日宣布,已通過對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及工務課前技士黃志仁的彈劾案,原因是兩人在處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期間涉嫌收受廠商賄賂。由於違失情節嚴重,此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根據監察院發布的新聞稿,黃志仁在民國105年至112年間負責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時,不僅在開標前向業者洩露招標文件資訊,還自100年起陸續收受業者共計新台幣570萬元賄款。而李浩榕則在109年至112年期間,涉嫌收受業者贈送的80條加熱菸,並經常接受餐飲招待,且未依法進行報備及登錄。
監察院強調,這兩名公務人員不僅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關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的規定,同時也違反了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規,構成重大違失。因此,5月13日經由13位審查委員全數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所提出的彈劾案。值得注意的是,兩人已於112年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