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2日舉辦「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針對凌虐兒少致死罪是否增訂死刑等議題進行討論。法務部表示,已著手蒐集實務見解及國外立法例,將盡速評估研議修法方向,同時考慮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類型增訂不得假釋的規定。
此次公聽會源於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的社會關注。法務部在書面報告中強調,加強兒虐防制、捍衛兒少生存權益是其責無旁貸的任務,將持續與各政府部門共同努力,落實執法以遏止兒少凌虐事件再次發生。目前對於「故意凌虐且殺害兒童」的行為,最高刑度為死刑。
關於假釋規定,法務部指出,假釋考量的是受刑人出監後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可能性,對於悛悔程度不足者不予假釋。法務部表示將研議針對特定罪名或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類型增設不得假釋條款,並廣納各界意見推動修法。
司法院則在書面報告中說明,「幼童凌虐致死罪」本質上為加重結果犯,死亡結果是由過失行為所致,非屬憲判所指情節最為嚴重的犯罪,因此不得判處死刑。若將此罪的最重法定刑提高至死刑,可能導致體系失衡,因為理論上殺人罪的罪質應較「幼童凌虐致死罪」為重。司法院表示,當行為人施虐犯意提升為殺人故意時,應依殺人罪論處,而殺人罪的最高法定刑即為死刑,至於「幼童凌虐致死罪」有無修法必要,司法院尊重主管機關的政策決定及立法院的立法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