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21日正式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釋憲,針對《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第16條之1第3項與第30條第3項修正條文提出質疑。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院長表示,上述兩案在預算審議及立法程序中存在重大且明顯的瑕疵,不僅破壞憲法民主原則下建立的責任政治體制,更可能妨礙法定機關的正常運作,延誤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同時違背權力分立等憲法基本原則。李慧芝進一步說明,卓院長強調此次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憲法法庭的審理與裁判來捍衛憲政體制,確保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維持,並保障國家機關的正常運作與國家體制的永續發展。
行政院於21日正式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聲請釋憲,針對《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第2項、第16條之1第3項與第30條第3項修正條文提出質疑。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卓榮泰院長表示,上述兩案在預算審議及立法程序中存在重大且明顯的瑕疵,不僅破壞憲法民主原則下建立的責任政治體制,更可能妨礙法定機關的正常運作,延誤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同時違背權力分立等憲法基本原則。
李慧芝進一步說明,卓院長強調此次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憲法法庭的審理與裁判來捍衛憲政體制,確保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維持,並保障國家機關的正常運作與國家體制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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